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和其他有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。
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深府函[2000]74号文批准,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,取得营业执照,营业执照注册号为:91310114MA1GT25C73。
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成立
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: 中文全称:上海宣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
英文全称:Shanghai Xuanhong Power Equipment
Co., Ltd
第五条 公司住所: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4988号6幢2125室。
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。
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。
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,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、公司与股东、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。依据本章程,股东可以起诉股东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、监事、总裁(本章程中总裁指公司总裁)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,公司可以起诉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、董事会秘书、财务负责人。
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
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:发展电子产业,建立现代化高效率机制,不断加强企业管理,提高经营效益,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。
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,公司的经营范围:
电力设备、电气设备、机电设备、电子产品、通讯设备、自动化设备、包装材料、日用品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,从事电力设备技术、网络技术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,从事电气设备的技术检测;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;电子专用设备销售;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;智能仪器仪表销售;泵及真空设备销售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终端计量设备销售;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;制冷、空调设备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家用电器安装服务;电气设备修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